各区商务局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、相关单位:
依据《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》(京商财务字〔2022〕16号)、《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》(京商财务字〔2022〕17号)、《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优化服务进出口结构实施方案》(京商财务字〔2022〕18号)等规定,现将2025年度我市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支持内容
(一)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。
具体包括支持服务外包转型升级、鼓励会计事务所参与国际竞争。
(二)支持优化服务进出口结构。
具体包括支持企业服务进出口、技术进出口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发展。
二、申报材料
(一)申请“支持内容(一)”的单位,请参照《2025年度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》(附件1)执行。
(二)申请“支持内容(二)”的单位,请参照《2025年度支持优化服务进出口结构资金申报指南》(附件2)执行。
(三)相关附件及附表请从北京市商务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。
三、申报要求
(一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:申报单位被列入《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》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;被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,受到“不予支持”信用惩戒的;被纳入全市联合惩戒“黑名单”的;纳入商务局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核查‘黑名单’的;同一项目重复申报、多头申报财政资金支持,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;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、财务管理、税收管理、外汇管理、海关管理、统计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,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;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、火灾事故的;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。
(二)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、有效、完整。对于伪造相关材料,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,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,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。
(三)各区商务局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,严格把关,切实做好指导与审核等相关工作。
(四)各项目申报单位于2025年8月19日(星期二)前将申报材料(含电子版)一式两份报各辖区商务局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(各区联系表详见附件3)。
各区商务局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性、真实性进行初审,于2025年8月29日(星期五)前将初审情况报告和初审通过的项目汇总表、企业申报材料各1份(含电子版)报市商务局。
对审核通过的支持项目(涉密及不宜公示事项除外),市商务局将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7天,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。资金使用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、商务、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1. 2025年度促进服务贸易创新项目申报指南
1.1 促进服务贸易创新项目相关附件
2. 2025年度支持优化服务进出口结构资金申报指南
2.1 支持优化服务进出口结构资金申报指南相关附件
3. 2025年度北京市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各区联络表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